常见叫法塑料塑料制品薄膜塑料袋塑料管塑胶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
编码结构图解
10 位海关编码 = 前 8 位税则号列(章 2 位 + 品目 2 位 + 子目 2 位 + 本国子目 2 位)+ 后 2 位附加位。前 6 位是全球通用的国际子目,与国外客户对编码时先比对前 6 位;本国子目与附加位为中国细分,检验检疫细分见下方 13 位 CIQ 编码表。
编码一览
- 10 位编码
- 3905990000
- 商品名称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
- 前 4 位(中国品目)
- 3905(同品目全部 8/10 位编码归属同一品类)
- 前 6 位(国际子目)
- 390599(全球海关通用,国际口径一致)
- 所属章
- 第 39 章 ·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 所属类
- 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 法定计量单位
- 千克
- 进口最惠国税率
- 10%
- 数据版本
- 2026 年版海关税则(10 位编码)
税费一览
| 普通税率(未建交/无协定国) | 45% |
|---|---|
| 最惠国税率(WTO/建交国) | 10% |
| 增值税率 | 13% |
| 消费税率 | 0% |
| 出口税率(出口关税) | 0% |
| 出口退税率(税务总局文库) | 13% |
最惠国税率适用与中国建立互惠关税关系的国家/地区(绝大多数贸易伙伴);普通税率仅适用于未建交或未签互惠协定的极少数国家。从量税/复合税以税则原文显示。
出口退税率 13%:征 13% 退 13%,出口可实现全额退税(按购进发票的进项税额退还)。该编码在文库中按前 8 位 39059900 适用同一退税率。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C 版,2026-10-08 启用),优先按 10 位编码取率、未单列时按前 8 位编码适用。
协定税率(自贸协定与优惠贸易安排)
8 位号列 39059900 在 2026 年有 23 项协定/优惠安排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 10%,最低 0%(中国—澳大利亚)。协定税率不自动适用:须货物原产于该协定成员国、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凭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申报,海关才按协定税率计征。
- 中国—澳大利亚0%
- 中国—新西兰0%
- 中国—智利0%
- 中国—秘鲁0%
- 中国—瑞士0%
- 中国—冰岛0%
- 中国—格鲁吉亚0%
- 中国—哥斯达黎加0%
- 中国—柬埔寨0%
- 中国—毛里求斯0%
- 中国—马尔代夫0%
- 中国—东盟0%
- 内地与香港 CEPA0%
- 内地与澳门 CEPA0%
- 中国—韩国2%
- 中国—厄瓜多尔4%
- 中国—塞尔维亚4%
- RCEP 韩国6.7%
- RCEP 东盟6.7%
- RCEP 日本6.9%
- 中国—尼加拉瓜7%
- RCEP 澳大利亚7.5%
- RCEP 新西兰8%
数据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附6《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2026-01-01 起执行)。协定税率按 8 位税则号列设定,未列出的协定表示该号列在此协定项下无优于最惠国税率的税率。各协定降税安排逐年推进,同一商品在不同年份、不同协定下的税率都会变,报价前请按申报日期的税则与协定文本复核。
监管条件与证件
该编码在 2026 年版税则中未标注监管条件,进出口按普通货物申报。
申报要素(报关必填项)
申报要素为报关单随附单证与申报内容的必备项目;实际以报关行与海关系统要求为准。
CIQ 检验检疫编码(13 位)
| 13 位 CIQ 检验检疫编码 | 后缀 | 对应检验检疫名称 |
|---|---|---|
| 3905990000101 | 101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形状的,共聚物除外)(聚乙二醇) |
| 3905990000102 | 102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形状的,共聚物除外)(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
| 3905990000301 | 301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形状的,共聚物除外)(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 |
| 3905990000302 | 302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形状的,共聚物除外)(其他化工品) |
| 3905990000999 | 999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形状的,共聚物除外) |
同一 10 位编码下多个 CIQ 后缀,代表报关申报时需区分的不同检验检疫类别(如是否含包装/附件、具体用途形态)。
同品目(前 4 位 3905)编码对比
| 10 位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 | 监管 |
|---|---|---|---|
| 3905120000 | 聚乙酸乙烯酯的水分散体 | 10% | 无 |
| 3905190000 | 其他初级形状聚乙酸乙烯酯 | 10% | 无 |
| 3905210000 |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水分散体 | 10% | 无 |
| 3905290000 | 其他初级形状的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 10% | 无 |
| 3905300000 | 初级形状的聚乙烯醇 | 14% | A |
| 3905910010 | 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 10% | 无 |
| 3905910090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共聚物 | 10% | 无 |
| 3905990000 本码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 | 10% | 无 |
归类拿不准时先比对前 6 位国际子目:与竞品/同行查到的编码前 6 位一致,通常只是中国细分口径差异;前 6 位都不同就要回到归类总规则重新判断。
HS 3905990000 常见问题(货代向)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的海关编码是多少?
- 2026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下,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对应的 10 位 HS 编码为 3905990000。前 6 位 390599 是国际通行的 HS 子目(全球海关口径一致),后 4 位为 0000,表示该编码在国家层面未再向下细分(即该 6 位子目下的主编码);该编码归属第 39 章「塑料及其制品」。与海外供应商或客户核对归类时,报前 6 位即可对齐国际口径。
- 3905990000(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进口要交多少税?
- 该编码进口环节按 进口最惠国税率 10%、普通税率 45%、进口环节增值税 13% 计征。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中国有互惠关税安排的国家/地区,普通税率仅针对未建交或未签互惠协定的极少数国家。出口方向不征出口关税。
- 3905990000(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 13%:征 13% 退 13%,出口可实现全额退税(按购进发票的进项税额退还)。该编码在文库中按前 8 位 39059900 适用同一退税率。数据取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C 版,2026-10-08 启用);退税率随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调整,实际申报请以申报时的最新文库版本为准。
- 3905990000(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走自贸协定能省多少税?
- 该 8 位号列 39059900 在 2026 年有 23 项协定/优惠安排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 10%,最低 0%(中国—澳大利亚);其中 14 项已降至零关税(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中国—智利、中国—秘鲁 等)。协定税率不自动适用——必须是原产于该协定成员国的货物、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在申报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海关才按协定税率计征;同一批货走不同原产国,税率可能差十几个点,接单前先问清原产地。
- 3905990000 报关需要办理监管证件吗?
- 不需要。该编码在 2026 年版税则中未标注监管证件代码,进出口按普通货物申报即可(危险品、超限货等特殊运输规定仍需遵守)。
- 3905990000 报关要提供哪些申报要素?
-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3905990000)的申报要素共 13 项: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外观(形状;颜色等);4成分含量;5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6底料来源(再生料、瓶片料、新料、副牌料等);7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8型号;9签约日期;10用途(薄膜级、注射级、吹塑级、注塑级、拉丝级、电缆;11GTIN;12CAS;13其他。申报要素是报关单的必备项目,缺项会被退单;实际填报以报关行与海关系统要求为准。
- 3905990000 有检验检疫(CIQ)要求吗?
- 有。本编码细分出 5 个 13 位 CIQ 检验检疫编码,报关时需按货物实际形态选择对应类别申报,例如 101(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102(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301(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初级…) 等。选错后缀同样会被要求改单。
- 3905990000 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什么?
- 该编码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报关单的数量与价格栏按此单位申报;若与客户成交单位(如箱、件)不一致,需先按换算关系折算再填报,装箱单上的件数与毛净重仅供核对参考。
相关术语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年版)10 位编码 + HS-CIQ 代码对照表(2026.1.4 版)+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CMCODE 2026C 版,2026-10-08 启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附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附6《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与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260 号附件1(非全税目 ex 对应 10 位编号),由第三方整理电子表格与税务/海关公开发布文件后结构化入库。税率、监管条件随年度税则调整,本页以 2026 年版为准;实际通关请以报关行、海关系统与现场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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