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6·29·90·90
2026 年版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监管条件
1项
需办理相应证件
CIQ 细分(13 位)
3条
需选择申报品类
申报要素
10项
项报关必填
同子目编码
5个
前 6 位 880629 合计
该编码有 1 项监管条件(「O」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详见下方监管明细。
在 2026 年版税则中,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对应的 10 位海关编码是 8806299090。从归类结构看:第 88 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之下,前 6 位 880629 锁定国际子目,末 4 位由本国税则细分到具体商品。进口按最惠国税率 3% 计征,叠加增值税 13%。监管代码「O」对应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此类涉证货物应在出货前与客户确认证件齐备。报关时须逐项填写 10 项申报要素,并按货物实际形态从 3 个 CIQ 检验检疫类别中选择对应项申报。该编码法定计量单位为「架 / 千克」,报关单数量与价格按此单位申报。该子目 880629 内还列有 4 个其他 10 位编码,边界商品(不同材质/结构/用途)易归错档,建议先比对品名描述再确定本编码。
编码一览
- 10 位编码
- 8806299090
- 商品名称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 前 4 位(中国品目)
- 8806(同品目全部 8/10 位编码归属同一品类)
- 前 6 位(国际子目)
- 880629(全球海关通用,国际口径一致)
- 所属章
- 第 88 章 ·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 所属类
- 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 及有关运输设备
- 法定计量单位
- 架 / 千克
- 进口最惠国税率
- 3%
- 数据版本
- 2026 年版海关税则(10 位编码)
税费一览
| 普通税率(未建交/无协定国) | 11% |
|---|---|
| 最惠国税率(WTO/建交国) | 3% |
| 增值税率 | 13% |
| 消费税率 | 0% |
| 出口税率 | 0% |
最惠国税率适用与中国建立互惠关税关系的国家/地区(绝大多数贸易伙伴);普通税率仅适用于未建交或未签互惠协定的极少数国家。从量税/复合税以税则原文显示。
监管条件与证件
O
进口需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等)
申报要素(报关必填项)
1品牌类型
2出口享惠情况
3用途
4类型
5最大起飞重量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7型号
8GTIN
9CAS
10其他
申报要素为报关单随附单证与申报内容的必备项目;实际以报关行与海关系统要求为准。
CIQ 检验检疫编码(13 位)
| 13 位 CIQ 检验检疫编码 | 后缀 | 对应检验检疫名称 |
|---|---|---|
| 8806299090101 | 101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 |
| 8806299090102 | 102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机) |
| 8806299090103 | 103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航天器) |
同一 10 位编码下多个 CIQ 后缀,代表报关申报时需区分的不同检验检疫类别(如是否含包装/附件、具体用途形态)。
同子目(前 6 位 880629)其他编码
| 10 位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 | 监管 |
|---|---|---|---|
| 8806291011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 | 0% | 3 |
| 8806291019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航拍无人机 | 0% | 无 |
| 8806291090 | 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航拍无人机 | 0% | 无 |
| 8806299010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 3% | 3O |
| 8806299090 本码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 3% | O |
归类拿不准时先比对前 6 位国际子目:与竞品/同行查到的编码前 6 位一致,通常只是中国细分口径差异;前 6 位都不同就要回到归类总规则重新判断。
相关术语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年版)10 位编码 + HS-CIQ 代码对照表(2026.1.4 版),由第三方整理电子表格后结构化入库。税率、监管条件随年度税则调整,本页以 2026 年版为准;实际通关请以报关行、海关系统与现场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