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普惠制,美国对来自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特定产品免征或降低进口关税的优惠制度
核心释义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普惠制)是一项美国对来自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的特定产品免征或降低进口关税的优惠制度,1976 年由《1974 年贸易法案》第 V 部分授权实施。GSP 的目的是通过关税减免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对美出口、促进工业化。GSP 适用的国家清单(Beneficiary Developing Countries, BDCs)和产品清单由 USTR 定期修订,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享受零关税或更低关税。GSP 不适用于发达国家、不适用于受 AD/CVD 撤销的产品、不适用于部分敏感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等)。GSP 申报需在 Entry Summary 中明确标记适用 GSP 优惠。
知识扩展
GSP 与 FTA 的区别:GSP 是单方面优惠(美国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FTA 是双边或多边协议(双方互惠);GSP 适用发展中国家,FTA 适用协议国家(不限于发展中国家);GSP 的优惠由 USTR 定期调整,FTA 的优惠由协议固化。GSP 还包括其他子项目,如 GSP+(对部分低收入国家的额外优惠)与 GSP for Handicrafts(对手工艺品的特殊优惠)。
实操要点
常见误区
一是忽略原产地规则——GSP 适用必须符合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标准(如原材料、生产工序等)。二是忽略产品排除——部分产品(如纺织品、鞋类)即使来自发展中国家也不适用 GSP。三是把 GSP 与 FTA 混淆——适用 GSP 不能同时享受 FTA 优惠。
业务实例
客户从孟加拉国进口服装到美,按 HTS 6109.10 关税 25%,若孟加拉国 + 该 HTS 在 GSP 适用范围内,可享受 GSP 零关税。
来源依据
实务
常见问题
GSP 是什么意思?
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特定产品的免征或低关税优惠,按 USTR 清单执行。
GSP 和 FTA 有什么区别?
把 GSP 与 FTA 混淆——适用 GSP 不能同时享受 FTA 优惠。
GSP 在实际业务中要注意什么?
按进口产品的 HTS Code 与出口国确认是否在 GSP 适用范围内(USTR 公告)。
关联词条
更多「贸易合规」词条
301关税 美国依据 301 条款对特定来源国商品加征的关税A-TCET 反恐违禁品执法小组,CBP 下属查验小组,重点检查毒品、武器等违禁品ABI 自动化报关行接口,报关行经许可接入 ACE 提交电子清关数据的官方通道ACE 自动化商业环境,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当前用于处理进出口申报的核心电子系统ACID 埃及货物预登记号 埃及货物预登记号ACS 自动化商业系统,ACE 上线前 CBP 的核心进口清关电子系统,已被 ACE 取代AD/CVD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美国对低价倾销或受补贴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Admissible 可受理,CBP 已接收并处理货物放行申请、且无保留事项的中间放行状态AII 自动发票接口,CBP 接收电子发票数据的电子通道,AII 已随 ACS 退出现归并到 ACEAPHIS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USDA 下属机构,负责动植物检疫与木质包装监管AQI 农业检疫查验,CBP 或 USDA/APHIS 对可能含动植物成分货物实施的检疫扣留BESC 刚果(金)电子货物跟踪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