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B
Air Waybill
空运提单(空运单)
核心释义
AWB(Air Waybill,空运单)是航空运输的承运合同和货物收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知识扩展
AWB(Air Waybill,空运提单/空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的核心单证,功能:
1. 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
2. 运输合同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凭证;
3. 运费账单——记录运费及杂费;
4. 报关单证——清关必备。
与海运提单(B/L)的本质区别: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提货。
分类:主运单(MAWB,航司签发)、分运单(HAWB,货代签发)。运单号 11 位:前 3 位航司前缀号(如 999 国航、020 国泰、057 东航)+ 8 位流水号。
电子化:行业推广 e-AWB(电子空运单),IATA 设定 100% 电子化目标,多数主流航司已支持。
1. 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
2. 运输合同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凭证;
3. 运费账单——记录运费及杂费;
4. 报关单证——清关必备。
与海运提单(B/L)的本质区别: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提货。
分类:主运单(MAWB,航司签发)、分运单(HAWB,货代签发)。运单号 11 位:前 3 位航司前缀号(如 999 国航、020 国泰、057 东航)+ 8 位流水号。
电子化:行业推广 e-AWB(电子空运单),IATA 设定 100% 电子化目标,多数主流航司已支持。
实操要点
1. 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货代控制货物靠运费预付/到付安排,而非提单;
2. 制单信息(品名、件数、重量)与报关单一致;
3. 运单修改需航司同意,尽量一次报准;
4. 掌握常用航司前缀号便于查单;
5. 目的港提货凭到货通知+身份证明,无需正本运单。
2. 制单信息(品名、件数、重量)与报关单一致;
3. 运单修改需航司同意,尽量一次报准;
4. 掌握常用航司前缀号便于查单;
5. 目的港提货凭到货通知+身份证明,无需正本运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把空运单当提单用——空运单不可转让、非物权凭证。
误区二:认为收货人凭运单提货——实际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
误区二:认为收货人凭运单提货——实际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
业务实例
AWB 999-12345678,上海至法兰克福,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提货。
来源依据
IATA 空运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