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D/CC
Charges Prepaid / Charges Collect
运费预付与到付
核心释义
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PPD)由发货方支付运费,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CC)由收货方支付运费,空运单(AWB)上以 PPD/CC 标注,是货运结算和货权控制的关键约定。预付常见于 DDP 或 CIF 类贸易,到付常见于 FOB/DDU 类贸易。到付业务中,承运人或货代在目的港向收货人收取运费后再放货,这构成货代控制收货人履约的手段,但也存在风险:收货人拒付时运费可能转回发货方。货代选择到付客户要评估信用。操作要点:订舱时确认预付/到付并在运单上标注一致;到付业务确认收货人信誉和支付能力;到付改预付或反之需双方同意并可能产生改单费;到付货物目的港未付款不放货。
知识扩展
运费支付方式的安排背后是一套明确的法律关系:运输合同的缔约方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收货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却因提货而被要求付款,因此到付的效力通常由运单条款与提货行为共同确立——收货人提货即视为接受付款义务。当收货人拒付时,承运人依合同向托运人追偿,托运人仍为最终责任方,这也是到付业务中发货方无法完全免责的制度原因。在货代链条里,货代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对航司是托运人并对运费负责,对货主是缔约承运人并可依委托约定主张费用,两层的结算周期与信用风险并不相同。围绕航司与代理人之间的运费清算,行业建立了专门的结算体系,以固定周期集中处理运费、附加费与手续费的收付,使大量的小额运单交易得以标准化清算。
实操要点
1. 空运订舱确认预付/到付,运单标注一致;
2. 到付业务确认收货人信誉和支付能力;
3. 到付改预付或反之需双方同意并可能产生改单费;
4. 到付货物目的港未付款不放货。
2. 到付业务确认收货人信誉和支付能力;
3. 到付改预付或反之需双方同意并可能产生改单费;
4. 到付货物目的港未付款不放货。
常见误区
误区一:到付运单发货方也付款——到付由收货方付。
误区二:到付业务无风控,收货人拒付后运费追不回。
误区二:到付业务无风控,收货人拒付后运费追不回。
业务实例
AWB 标注 Freight Collect,目的港收货人付清运费后提货。
来源依据
IATA 空运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