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SEAN FTA
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AFTA)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核心释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自贸协定,2010 年正式建成,是中国参与的最早、最成熟的自由贸易区之一。协定对列入减让表的货物实施关税削减,多数商品已实现零关税,中国出口东盟与东盟出口中国的货物凭原产地证明(出口方为中国的凭 Form E)享受优惠税率。它是中国与东盟贸易的核心制度支撑,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组成部分——RCEP 生效后,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在 CAFTA 与 RCEP 两套安排下择优适用。
知识扩展
实操要点
1. 出口东盟的商品先查是否在 CAFTA 减让清单内,多数已零关税;
2. 申领 Form E 原产地证明,报关时随附享受优惠税率;
3. 与 RCEP 的税率与规则比较,择优适用——同一商品两套安排的优惠幅度可能不同;
4. 满足直运规则,经第三国中转的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5. 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或税则归类改变)要核对清楚,证书内容与报关单一致。
2. 申领 Form E 原产地证明,报关时随附享受优惠税率;
3. 与 RCEP 的税率与规则比较,择优适用——同一商品两套安排的优惠幅度可能不同;
4. 满足直运规则,经第三国中转的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5. 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或税则归类改变)要核对清楚,证书内容与报关单一致。
常见误区
误区一:凭 CO 就能享受 CAFTA 优惠——必须凭 Form E 等优惠原产地证明,CO 没有优惠功能。
误区二:CAFTA 与 RCEP 二选一随便填——两套安排的原产地规则不同,应比较优惠幅度后择优适用。
误区三:所有东盟商品都零关税——敏感类商品仍有关税,具体按税则清单执行。
误区二:CAFTA 与 RCEP 二选一随便填——两套安排的原产地规则不同,应比较优惠幅度后择优适用。
误区三:所有东盟商品都零关税——敏感类商品仍有关税,具体按税则清单执行。
业务实例
出口泰国的水果罐头凭 Form E 享受中国-东盟协定税率,从 30% 降至 5%,需在装运前后按规则申领。
来源依据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 原产地规则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