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条款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18

L/G

Letter of Guarantee(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单证

核心释义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担保承诺,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常见类型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付款保函等。在货代实务中,船公司或仓库要求货代出具的「无单放货保函」「电放保函」多为公司担保函而非银行保函;只有客户明确要求银行信用时才开 L/G,涉及开证费与保证金,成本较高,且须关注保函失效日避免长期悬空,格式也须经受益人认可,否则重开耽误船期。

知识扩展

银行保函的法律技术核心是「独立性原则」:现代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独立于基础合同,银行凭受益人的相符索赔即须付款,不审查基础交易争议——这套规则由《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与联合国《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确立,中国司法解释亦确认独立保函的效力;独立性的代价是欺诈风险(受益人无理索赔),各国法院因此发展出「欺诈例外」的司法救济。保函的全球生态存在有趣的法域分化:欧洲大陆与中东偏好保函(Performance Bond 文化根深蒂固),美国市场则惯用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实现同样功能——两种工具在法律构造上殊途同归,UCP600 与 ISP98 各自供规则;中东与南亚工程市场的招标保函与履约保函是货代与工程物流企业最常遭遇的形态。保函技术细节中「失效机制」最考验经验:效期敞口保函(无明确失效日)在部分法域不可撤销,申请人可能无限期占用授信;而无条件展期条款(若合同延展则保函自动展期)是受益方的常用陷阱——审保函文本的功夫,一半在识别这两类条款。

实操要点

1. 货代业务中「无单放货保函」「电放保函」多为公司担保函,责任在己;
2. 银行保函涉及开证费、保证金,成本较高,须评估是否必要;
3. 客户要求银行保函时,明确开立行、格式、失效日期;
4. 保函格式须受益人认可,避免拒收重开耽误船期,影响放货与交单节奏,预留改单时间。

常见误区

误区一:把公司保函当银行保函——前者无银行信用,收款保障弱,出事难追偿;
误区二:开 L/G 不谈费用与失效日,到期悬空或被追保证金;
误区三:保函格式不审,受益人拒收重开耽误事;
误区四:以为保函等同保险,二者性质与触发条件都不同,保函是担保而非损失补偿。

业务实例

贸易实务:客户要求开立预付款保函才能下单。

来源依据

银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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