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I for Non-Delivery
Letter of Indemnity for Non-Delivery
无单放货保函
核心释义
无单放货保函是收货人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为先行提取货物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担保文件。它担保的内容是:收货人承诺承担因无单放货给承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它与电放保函的关键区别在于触发场景——电放是托运人主动交回正本、放弃物权并指示放货,属于发货人主导的安排;而无单放货是正本提单因邮寄或流转原因尚未到达,收货人为了赶时间、避免滞港而凭保函先行提货,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明显更高。保函的担保范围要覆盖承运人可能面临的全部责任,措辞含糊等于没有担保。
知识扩展
无单放货保函与电放保函的区别:
电放(Telex Release):
- 发起方:托运人(发货人);
- 前提:交回全套正本或全程不签正本;
- 性质:发货人主动放弃货权控制;
- 风险:可控,承运人凭发货人明确指令行事。
无单放货保函(LOI for Non-Delivery):
- 发起方:收货人;
- 前提:正本提单尚未到达目的港;
- 性质:货物已到但单证未到,先行提货;
- 风险:承运人在无发货人指令的情况下放货,若正本随后被善意第三人主张,承运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为什么承运人谨慎:凭正本放货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无单放货意味着承运人违反了这一义务,一旦真正的正本持有人出现并主张权利,承运人不能以收货人的保函对抗之。
电放(Telex Release):
- 发起方:托运人(发货人);
- 前提:交回全套正本或全程不签正本;
- 性质:发货人主动放弃货权控制;
- 风险:可控,承运人凭发货人明确指令行事。
无单放货保函(LOI for Non-Delivery):
- 发起方:收货人;
- 前提:正本提单尚未到达目的港;
- 性质:货物已到但单证未到,先行提货;
- 风险:承运人在无发货人指令的情况下放货,若正本随后被善意第三人主张,承运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为什么承运人谨慎:凭正本放货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无单放货意味着承运人违反了这一义务,一旦真正的正本持有人出现并主张权利,承运人不能以收货人的保函对抗之。
实操要点
1. 承运人接受无单放货保函前,要评估保函出具方的资信,最好由银行加签;
2. 保函要明确担保范围、金额上限与担保期限,措辞要覆盖"一切后果";
3. 优先建议客户改走电放,由发货人主动发起,承运人的风险显著降低;
4. 无单放货后要跟进正本提单的回收,正本到手后及时注销保函;
5. 高价值货物与陌生客户不接受无单放货,宁可让货物在港等待。
2. 保函要明确担保范围、金额上限与担保期限,措辞要覆盖"一切后果";
3. 优先建议客户改走电放,由发货人主动发起,承运人的风险显著降低;
4. 无单放货后要跟进正本提单的回收,正本到手后及时注销保函;
5. 高价值货物与陌生客户不接受无单放货,宁可让货物在港等待。
常见误区
误区一:无单放货和电放是一回事——发起方与风险承担完全不同。
误区二:有保函承运人就没风险——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的正本持有人。
误区三:收货人着急就放货——正本流转链条未核实前放货,后果可能由承运人全额承担。
误区二:有保函承运人就没风险——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的正本持有人。
误区三:收货人着急就放货——正本流转链条未核实前放货,后果可能由承运人全额承担。
业务实例
南美线正本在途、货已到港,收货人凭银行保函先行提货;船东要求同时提供收货人 LOI 并留存归档。
来源依据
无单放货法律实务 / 保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