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规则 进阶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21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组织traderule

核心释义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 1947 年签署、1995 年被世界贸易组织(WTO)接替的多边贸易协定,核心目标是削减关税、取消贸易歧视,是战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基石。它确立了两大原则:最惠国待遇——一成员给予任何成员的优惠须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民待遇——进口货物在国内税收与监管上不得劣于本国产品。GATT 框架下的八轮谈判把主要工业国的关税水平大幅压低。1995 年 WTO 成立后,GATT 作为货物贸易规则并入 WTO 体系,其基本原则沿用至今,日常所说的"GATT 税率"多指最惠国税率。

知识扩展

GATT 确立两大原则:最惠国待遇(一国给的优惠普遍给所有成员)、国民待遇(进口货与国货同税)。八轮谈判把工业关税大幅压低。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对外一视同仁,优惠普及所有成员;
- 国民待遇:进口货与本国货同等对待;
- 两者是 GATT/WTO 体系的基石。
GATT 与 WTO、FTA 的递进关系:
- GATT:货物贸易的多边框架;
- WTO:扩展至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
- FTA:区域性的更深关税减免。
八轮谈判的成果:
- 关税水平大幅下降;
- 非关税壁垒纳入规制;
- 乌拉圭回合后成立 WTO。
中国加入:2001 年加入 WTO,全面适用 GATT/WTO 规则。

实操要点

1. 关税优惠看是否适用最惠国税率——与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按最惠国税率计征;
2. 自贸协定(FTA)比最惠国更优惠,能享尽量享,凭原产地证拿到手;
3. 原产地证是享受优惠税率的钥匙,别漏办——没有证书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4. 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在最惠国税率之上加征,核算成本时累计;
5. 报价算税时先查最惠国税率,再看是否有 FTA 更低税率,两者取优。

常见误区

误区一:GATT 还在管现在贸易——GATT 已被 WTO 接替,但最惠国原则沿用,日常说 GATT 税率多指最惠国税率。
误区二:最惠国就是最优惠——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与暂定税率都可能更低,最惠国只是基准档。
误区三:FTA 与 GATT 冲突——FTA 是 GATT/WTO 框架下的例外安排,区域内的更深优惠并不违背最惠国原则。

小建议

算税时把四档税率都查一遍:最惠国、协定、特惠与暂定税率取最低适用档;原产地证是享受协定税率的钥匙,漏办就按最惠国档征税。

业务实例

中国货进欧盟按 GATT 最惠国税率,若走中欧自贸安排可更低,凭原产地证享受。

来源依据

国际贸易规则与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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