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型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18

第1类危险品

DG Class 1(爆炸品)

第 1 类危险品(爆炸品)

dg

核心释义

第 1 类爆炸品(Class 1 Explosives)是指在外界作用(撞击、摩擦、明火、高温)下能发生急剧氧化还原反应并产生大量气体与热量的物质或物品,按 IMDG 规则划分为 6 个子类(1.1 整体爆炸、1.2 抛射危险、1.3 燃烧危险、1.4 轻度危险、1.5 极不敏感整体爆炸、1.6 极不敏感无整体爆炸)。在配载与运输中,爆炸品须按子类与兼容组安排舱位,远离热源、火源与冲击源,并遵守限量装载与禁止与其他类别混装的规定;民用爆炸品出口还涉及出口许可证与目的国审批,单证链条较长。

知识扩展

爆炸品的运输包装须通过跌落、堆码与温湿度试验,配载时与火源、热源、氧化剂严格隔离;民爆品、烟花、弹药等均属此类,多数船公司与航空公司对 1.1、1.2 类直接拒收。IMDG 规则为爆炸品设置兼容组(A-S 组)与积载要求,同舱货物须检查兼容性;1.4S 类因危险性有限可在满足条件下随旅客行李托运,其余子类基本禁止客运航班。

实操要点

接单前先确认具体子类与 UN 编号,核实承运人是否承接
申报时提交完整单证并按规定配载,任何瞒报、错报都会面临刑事与行政处罚,危险品出口前务必与有资质货代逐项核对。接爆炸品订舱前先核实子类、兼容组与承运人承接范围,索取完整危规与许可证件
报价中单独列明特殊包装、配载与保险成本,任何资质缺失都应在接单前拦截。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是以为所有爆炸品都不可运,实际上 1.4S 等低危子类在满足包装与配载条件下可正常承运;也有货主把烟花报成普通杂货,被查后不仅货物被扣,还面临高额罚款与信用降级。还要警惕以“礼花”“烟火制品”名义报关却实际含大装药量的行为,申报与实物不符在目的港被查,除罚款外还可能触犯走私弹药的法律条款。

业务实例

危险品运输:烟花爆竹 1.4G 海运出口。

来源依据

IMD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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