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类危险品
DG Class 1(爆炸品)
第 1 类危险品(爆炸品)
核心释义
第 1 类爆炸品(Class 1 Explosives)是指在外界作用(撞击、摩擦、明火、高温)下能发生急剧氧化还原反应并产生大量气体与热量的物质或物品,按 IMDG 规则划分为 6 个子类(1.1 整体爆炸、1.2 抛射危险、1.3 燃烧危险、1.4 轻度危险、1.5 极不敏感整体爆炸、1.6 极不敏感无整体爆炸)。在配载与运输中,爆炸品须按子类与兼容组安排舱位,远离热源、火源与冲击源,并遵守限量装载与禁止与其他类别混装的规定;民用爆炸品出口还涉及出口许可证与目的国审批,单证链条较长。
知识扩展
实操要点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是以为所有爆炸品都不可运,实际上 1.4S 等低危子类在满足包装与配载条件下可正常承运;也有货主把烟花报成普通杂货,被查后不仅货物被扣,还面临高额罚款与信用降级。还要警惕以“礼花”“烟火制品”名义报关却实际含大装药量的行为,申报与实物不符在目的港被查,除罚款外还可能触犯走私弹药的法律条款。
业务实例
危险品运输:烟花爆竹 1.4G 海运出口。
来源依据
IMDG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