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型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18

第2类危险品

DG Class 2(气体)

第 2 类危险品(气体)

dg

核心释义

第 2 类气体(Class 2 Gases)是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经加压或液化后装入容器运输的物质,分为易燃气体(2.1)、非易燃无毒气体(2.2)与有毒气体(2.3)三个类别。气体类危险品以钢瓶、压力罐或低温容器装载,瓶体须通过定期检验并在规定年限内使用。气体类货物的装卸须使用专用吊具与防滚挡块,瓶阀加保护帽,运输途中保持通风并远离火源;2.3 类有毒气体在舱内泄漏时后果严重,多数船司要求其在舱面并有专门通风。

知识扩展

气瓶运输须直立固定、防止撞击与暴晒,装卸时避免跌落;2.1 类(如丙烷、氢)与 2.3 类(如氯气)配载要求最严,部分船司对 2.3 类拒收;气瓶在舱内应远离热源并保证通风。低温液化气体(UN 1963 等)使用低温罐箱运输,须核对罐体承压与保温参数;气瓶检验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用于危品运输。

实操要点

出口气体前确认气体性质、气瓶检验有效期与充装记录,核对 UN 编号与标签
空运大多禁运 2.3 类,海运也要按隔离表配载
向承运人如实申报气体成分,伪造品名将被拒载并追责。出口气体前逐项核对气瓶检验标签、充装记录与钢印信息,按 2.1/2.2/2.3 类别准备对应标签
与船司确认该类气体的承接政策与配载位置,资料齐全再订舱。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是以为空钢瓶不算危险品,实际未清洗的空瓶仍按气体类申报;也有货主把有毒气体报成普通工业气体,运输途中泄漏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与法律责任。还要避免把“空瓶”当普通空箱运输,未置换清洗的气瓶仍残留气体压力,按危险品申报是通行规则,否则爆裂伤人须负全责。

业务实例

危险品运输:氮气瓶 2.2 类海运出口。

来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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