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类危险品
DG Class 3(易燃液体)
第 3 类危险品(易燃液体)
核心释义
第 3 类易燃液体(Class 3 Flammable Liquids)是指闪点不超过 60℃(闭杯)的液体物质,如油漆、溶剂、酒精类产品、胶水与部分化工品,是出口贸易中最常见的危险品类别。其危险性随闪点降低而升高,包装与配载要求也相应加严。易燃液体的运输还须考虑闪点与沸点的组合对包装类别的影响,同时关注液体对包装材质的腐蚀性;罐箱运输须核算膨胀预留量,装货温度下不得超装。在申报与配载中,闪点数据还用于确定包装类别与隔离要求,同一批次的闪点报告须与货物一致。
知识扩展
实操要点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是以为闪点报告可以随意出具,实际承运人会核验检测机构资质;也有货主把高闪点液体当普通货走,混装易燃物被查后整箱退运并承担全部费用。还要避免把闪点略高于 60℃ 的液体一律当非危,部分规则对特定物质有更低阈值,以危规一览表的具体判定为准而非凭单一数值。
业务实例
危险品运输:乙醇 3 类 UN1170 海运出口。
来源依据
IMDG Code
关联词条
对比查看
容易混淆?和下面的词条并排对比,一眼看清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