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型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18

第3类危险品

DG Class 3(易燃液体)

第 3 类危险品(易燃液体)

dg

核心释义

第 3 类易燃液体(Class 3 Flammable Liquids)是指闪点不超过 60℃(闭杯)的液体物质,如油漆、溶剂、酒精类产品、胶水与部分化工品,是出口贸易中最常见的危险品类别。其危险性随闪点降低而升高,包装与配载要求也相应加严。易燃液体的运输还须考虑闪点与沸点的组合对包装类别的影响,同时关注液体对包装材质的腐蚀性;罐箱运输须核算膨胀预留量,装货温度下不得超装。在申报与配载中,闪点数据还用于确定包装类别与隔离要求,同一批次的闪点报告须与货物一致。

知识扩展

易燃液体按闪点分包装类别(Ⅰ类闪点<23℃且初沸点≤35℃、Ⅱ类<23℃、Ⅲ类 23-60℃),闪点越低包装要求越高;运输时远离火源、热源与氧化剂,舱内通风与温控是重要考量。乙醇、油漆稀释剂等常见品按闪点归入不同包装类别,同一产品在不同温度季节运输时相关参数不变但装量可能调整;空运对闪点≤23℃ 的液体限制更严。

实操要点

出口易燃液体须提供闪点报告(闭杯/开杯)与 MSDS,按闪点确定包装类别与限量
空运对闪点低的液体限制更严,海运按隔离表配载,装柜时注意留出通风空间并固定好桶体。提供闪点报告时注明检测方法与闭杯/开杯类型,MSDS 中的闪点数据须与报告一致
装柜时桶口朝上、防倾倒并留通风空间,向船司声明闪点以确定配载位置。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是以为闪点报告可以随意出具,实际承运人会核验检测机构资质;也有货主把高闪点液体当普通货走,混装易燃物被查后整箱退运并承担全部费用。还要避免把闪点略高于 60℃ 的液体一律当非危,部分规则对特定物质有更低阈值,以危规一览表的具体判定为准而非凭单一数值。

业务实例

危险品运输:乙醇 3 类 UN1170 海运出口。

来源依据

IMD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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