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类危险品
DG Class 4(易燃固体等)
第 4 类危险品(易燃固体)
核心释义
第 4 类易燃固体(Class 4 Flammable Solids)包含三个子类:4.1 易燃固体(如硫磺、火柴、部分金属粉)、4.2 易自燃物质(如白磷、活性炭)、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电石、金属钠)。三者危险性来源不同,但都需防止火源、水分与氧化剂接触。4 类货物的运输包装强调防潮、防摩擦与防自燃,4.2 类自燃物须控制堆积厚度与通风散热,4.3 类遇水反应物包装必须完全密封并在干燥环境作业。
知识扩展
4.2 类自燃物质在空气中即可升温自燃,运输中须控温并避免堆积散热不良;4.3 类遇水反应剧烈,包装必须密封防潮,雨天与潮湿环境下作业风险极高。电石等 4.3 类物质遇水产生乙炔,禁用水扑救且须使用干粉或砂土;自燃物质的堆码与运输温度须记录,异常升温立即停运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