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型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18

第4类危险品

DG Class 4(易燃固体等)

第 4 类危险品(易燃固体)

dg

核心释义

第 4 类易燃固体(Class 4 Flammable Solids)包含三个子类:4.1 易燃固体(如硫磺、火柴、部分金属粉)、4.2 易自燃物质(如白磷、活性炭)、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电石、金属钠)。三者危险性来源不同,但都需防止火源、水分与氧化剂接触。4 类货物的运输包装强调防潮、防摩擦与防自燃,4.2 类自燃物须控制堆积厚度与通风散热,4.3 类遇水反应物包装必须完全密封并在干燥环境作业。

知识扩展

4.2 类自燃物质在空气中即可升温自燃,运输中须控温并避免堆积散热不良;4.3 类遇水反应剧烈,包装必须密封防潮,雨天与潮湿环境下作业风险极高。电石等 4.3 类物质遇水产生乙炔,禁用水扑救且须使用干粉或砂土;自燃物质的堆码与运输温度须记录,异常升温立即停运检查。

实操要点

接货时确认子类与 UN 编号,4.3 类要特别检查包装密封性与防潮措施
装柜时避免与氧化剂、酸性物质混装,硫磺等粉尘类货物注意防静电
向船司申报时如实说明子类与危规要求。接 4.3 类货物时确认包装密封性与防潮措施,雨天禁止露天装卸
装柜时与潮湿货物、氧化剂严格隔离,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并向船司申报子类。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是以为金属粉末只要包装好就安全,实际粉尘在特定浓度下会爆炸,装卸须防静电;也有货主把电石报成普通矿产品,遇水产生乙炔极易引发舱内爆炸。还要避免把遇湿易燃物与其他货物同箱运输,一旦受潮反应放热会引燃相邻货物,隔离要求是强制性的而非建议。

业务实例

危险品运输:硫磺 4.1 类袋装出口。

来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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