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文件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

交货单

Delivery Note

交货单

单证

核心释义

交货单(Delivery Note / Delivery Order 简化)是卖方或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随附的明细凭据,列明交付品名、数量、包装与交接方,供收货方清点验收。它与提货单(D/O)不同,更多用于国内段、仓库或客户门口的交接记录。交货单是收货确认的载体,签收后即视为交付完成,是结算与售后责任划分的依据,须与实际交付一致并妥善签收。错签交货单会模糊责任边界,须按单清点。交货单通常一式多联,分别由交货方、收货方与承运留存,便于各方对账与追溯;电子交货单与实物签收单并存时,以合同约定的签收方式认定交付完成时点。

延伸理解

实际场景交货单是货代单证的常见条目,订舱、报关、结汇与争议处理都依赖它,填制须准确一致。
相近辨析单证名称相近易填错,交货单易与功能相似的单据混淆,区分看它「由谁出具、用于哪个环节」。

知识扩展

交货单是交付明细加签收的组合凭据,多用于末端交接,例如国内段运输、仓库或客户门口,性质上不同于作为运输契约的提单,它是验收与责任转移的节点,标志货物由卖方转入买方实际控制。空白签收的法律风险极高,未写明数量与外观状况的签收难以对抗买方。

实操要点

收货时按交货单逐项清点并签收,数量或外观差异须当场注明;它是结算与售后凭证,错签会模糊责任边界。差异处理结论应及时回写系统以便追溯,签收人须为买方授权代表,否则效力存疑。交货单应载明订单号与联系方式,便于收货方就差异及时反馈沟通。

常见误区

凭记忆收货而不核单,事后差异无记录引发纠纷;把交货单当作物权凭证误用;签收后不回写系统导致账实不符;采用电子签收时未留存操作日志与时间戳,事后难以证明货物确已交付完成。长期合作客户可约定月结对账,但每次交付仍须单独留存签收凭据。

业务实例

派送完成签交货单。

来源依据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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