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规则 进阶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20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York-Antwerp Rules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ruleconventionaverage

核心释义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是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规则,规定船舶在海上遭遇共同危险时,为共同安全有意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如何由船方与货方按受益比例分摊。共同海损的成立须满足三个要件:存在共同危险、牺牲或费用是有意且合理的、损失具有特殊性。典型的例子包括为灭火向舱内灌水、为脱浅而抛货、支付救助费。理算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现行版本为 2016 年修订)进行,货主即使自己的货物没有受损,也可能需要分摊他人的损失,并且通常需要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保函或分摊保证金)才能提货。

知识扩展

共同海损成立要满足:为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牺牲/费用特殊。例如为灭火向舱内灌水、为脱浅抛货,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共同海损分摊的范围:
- 牺牲损失:被抛弃的货物、被灌水损坏的货物;
- 费用支出:救助费、避难港费用、临时修理费;
- 按各方受益价值(船、货、运费)比例分摊。
理算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最新版 2016)计算。
货主的义务:
- 货主即便货没受损也可能要分摊;
- 提货前需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保函或保证金);
- 分摊金额与保险挂钩,投保的由保险人承担。
理算周期:
- 常持续一两年;
- 期间货物可能被留置在目的港;
- 担保到位才能放货。

实操要点

1. 发生共同海损,提醒客户提货前备好共同海损担保,否则货被扣在目的港;
2. 共同海损分摊与保险挂钩,买了相应险别可转给保险人承担;
3. 理算周期长(常一两年),提前和客户说明时效预期,别让客户以为很快能结案;
4. 货物申报价值要准确,货值影响受益比例与分摊金额;
5. 高值或易涉共同海损的航线货,确认保单覆盖共同海损分摊条款。

常见误区

误区一:货没坏就不分摊——共同海损下只要船舶与他货因共同安全受益,未损货主也要按比例分摊。
误区二:共同海损由船东全包——损失由船、货、运费三方按受益比例分摊,货方承担自己的份额。
误区三:不给担保也能提货——货主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才能提货,否则货物会被留置。

小建议

共同海损分摊保障在保单里容易被忽略,投保时主动确认;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代理与理算人,别等结案再补手续。

业务实例

船遇风暴为保安全抛货减载,构成共同海损,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由船货各方按比例分摊损失。

来源依据

国际海运公约 / 共同海损理算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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