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文件 入门 浏览 更新于 2026-08-09

放行单

Release Note

放行单(放行通知)

单证申报

核心释义

放货单(Release Note)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在收货人完成清关、结清费用后签发的放货指令,授权码头或仓库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它对应提货环节的最后一道凭证,区别于到货通知(仅通知)与提货单(D/O,换单用)。放货单确认放货条件已满足,是责任转移节点,须与提单收货人信息核对一致。费用未清不得放货,否则承运人承担风险。费用未结清不得放货,否则承运人须承担无单放行引发的赔偿责任。对长期合作客户可采用电子放货指令替代纸质单据,但须约定指令发出渠道与核验方式,防止邮件被冒名篡改造成无单放货。

知识扩展

放货单是放货授权,由承运人代理在费用结清后出具。它衔接清关与提货两个环节:到货通知负责告知,提货单用于换单,放货单则授权实际交付。不同港口叫法与流程略有差异但功能一致,放货单是提货环节最后一道授权,也是承运人责任转移的节点凭据。

实操要点

放货前确认费用与清关均已完结
放货单收货人须与提单一致
留存放货单作为放货依据
异常放货须有书面授权。放货前须核验费用结清证明,杜绝无单放货引发的追责风险。第三方代为提货时须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凭身份证明不足以完成放货手续。

常见误区

凭到货通知直接提货,实际须放货单授权;费用未清就放货,承运人自行承担风险;收货人信息不符仍放货引发冒领与赔偿;凭复印件放货导致责任难究;把放货单与提货单混淆,漏办换单直接放货。放货后承运人应收回并归档放货单,作为已完成交付义务、对抗后续索赔的凭据。

业务实例

海关放行后,货代凭放行信息安排货柜集港装船。

来源依据

海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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