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L
Flammable Liquid(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
核心释义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是危险品第 3 类,指闭杯闪点不超过 60℃ 的液体物质,如汽油、酒精、油漆、稀释剂、胶水与部分香精香料。闪点越低危险性越高,包装类别与配载要求也越严格。它是出口贸易中最常见的危险品类别,也是空运限制最严的类别之一——多数客机航班禁止承运,货机也限量并按包装类别控制单件净重。海运相对宽松,但仍须按 IMDG 的隔离要求配载,并远离热源与火源。油漆与胶水一类的常见货物多属此类,是外贸出货中最需要提前确认的危险品类别。
知识扩展
易燃液体的危险性由闪点决定:闪点越低,越容易在常温下被点燃,危险等级越高。
按闪点与沸点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 I 类包装:闪点低且沸点低的危险性最高;
- II 类包装:闪点低但沸点较高;
- III 类包装:闪点在 23-60℃ 之间,危险性相对较低。
常见的第 3 类货物:油漆与稀释剂、酒精类饮品(高浓度)、香精香料、胶水与粘合剂、部分印刷油墨、清洁剂与溶剂。
空运限制:多数客机航班禁运易燃液体,货机运输按包装类别限制单件净重,且须事先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批。
按闪点与沸点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 I 类包装:闪点低且沸点低的危险性最高;
- II 类包装:闪点低但沸点较高;
- III 类包装:闪点在 23-60℃ 之间,危险性相对较低。
常见的第 3 类货物:油漆与稀释剂、酒精类饮品(高浓度)、香精香料、胶水与粘合剂、部分印刷油墨、清洁剂与溶剂。
空运限制:多数客机航班禁运易燃液体,货机运输按包装类别限制单件净重,且须事先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批。
实操要点
1. 订舱前取得准确的闪点报告,闪点数据是确定包装类别与运输条件的基础;
2. 空运要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多数客机航班不接受第 3 类货物;
3. 包装须使用经检验的危险品包装,并核对单件净重是否超出限量;
4. 申报品名要具体到成分与浓度,笼统写"化工品"会被拒收;
5. 罐箱运输要核算温度膨胀预留量,装货温度下不得装满。
2. 空运要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多数客机航班不接受第 3 类货物;
3. 包装须使用经检验的危险品包装,并核对单件净重是否超出限量;
4. 申报品名要具体到成分与浓度,笼统写"化工品"会被拒收;
5. 罐箱运输要核算温度膨胀预留量,装货温度下不得装满。
常见误区
业务实例
酒精属第 3 类易燃液体,UN1170,空运多禁运(海运按 IMDG)。
来源依据
IATA DGR / IMDG Code
关联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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