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船舶互撞条款
核心释义
船舶互撞条款是提单/租约中的条款,规定两船互有过失碰撞时,本船货主须向本船承运人补偿其按责任比例赔给对方的金额。它修正了海牙规则下货主只能向对方船索赔的局限。
知识扩展
两船互撞各有一半过失,按海牙规则货主只能向有过失的他船索赔。互撞条款让本船承运人也能向本船货主收回自己赔给他船的部分,平衡承运人与货主。
它和海牙-维斯比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并列提单责任体系。
它和海牙-维斯比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并列提单责任体系。
实操要点
1. 提单背面常载互撞条款,理赔时看责任分摊;
2. 货损涉及互撞,索赔路径按条款走,别只盯一方;
3. 高值货用保险覆盖互撞下的分摊损失。
2. 货损涉及互撞,索赔路径按条款走,别只盯一方;
3. 高值货用保险覆盖互撞下的分摊损失。
常见误区
误区:互撞全找对方船。条款下本船货主也要补本船承运人,索赔是双向的。
小建议
涉及碰撞货损,保单覆盖「承运人责任+互撞分摊」,理赔更全。
业务实例
两船互撞各半责,本船货主按互撞条款补偿本船承运人赔给他船的部分金额。
来源依据
提单责任与碰撞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