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
Customs Supervision
海关监管
核心释义
海关监管(Customs Supervision)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监管场所及账册单证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管从货物进境或申报时开始,到办结海关手续放行时结束,期间货物不得擅自处置。监管对象包括:尚未放行的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货物,进出境的船舶、列车、飞机、车辆等运输工具,以及码头、堆场、监管仓、保税仓等海关监管区域。监管方式包括申报审核、查验、稽查、核查、账册管理等多种手段。监管货物的装卸、移运、储存必须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货主未经许可不得开拆、提取、发运、抵押、转让监管货物。海关通过风险布控确定查验比例,对高信用企业给予便利,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
知识扩展
海关监管覆盖进出口全链条:申报环节,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海关审单并开展风险分析;查验环节,海关按风险布控对货物实施查验,核对单货是否相符;放行环节,缴清税费、办结监管手续后货物方可提离。监管对象不限于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在指定口岸进出并接受申报;海关监管场所(码头、堆场、监管仓、保税仓)须经海关批准设立并接受巡查;加工贸易企业账册、保税货物台账都是海关核查重点。海关法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违反监管规定的,海关可没收货物、追缴税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操要点
操作流程
第1步:货物进境或申报后确认监管状态与监管期限;第2步:在监管场所内按申报内容装卸、储存、运输;第3步:办结申报、查验、征税等手续后取得放行;第4步:保税及特定监管货物按期核销,解除监管后方可自由处置;第5步:接受海关稽查与核查,留存账册单证备查。理解监管边界,是货代向客户提供合规操作建议的基础。
业务实例
保税仓内的进口料件处于海关监管状态,转内销需先补税清关。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