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6405 品目(7 条)

HS 品目 6405 归属第 64 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2026 年版税则共收录 10 位编码 7 条。下方给出该品目下全部 10 位细分编码的税率、监管条件与申报要素,便于货代与报关按品目横向比对归类口径。

10 位编码 7 条带监管条件 1 条最惠国零关税 0 条

品目概览 · 监管与申报特征

HS 品目 6405下共 7 条 10 位编码。6 条无需特殊监管证件;1 条涉及 E(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1 条涉及 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最惠国税率区间 6%–12%,增值税率主要为 13%。申报共性要素包括 款式、鞋面材料、外底材料、品牌、货号。

监管条件画像

无需特殊监管86%E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14%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14%

税率区间

  • 最惠国税率6%–12%
  • 普通税率100%
  • 增值税率13%

申报要素要点

  • 款式
  • 鞋面材料
  • 外底材料
  • 品牌
  • 货号

特殊提示

  • 含 14 条 13 位 CIQ 检验检疫细分(见各编码详情页)

品目定位与相邻归类

HS 6405 位于第 64 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的 5/6 个 4 位品目,本章品目编码区间 6401–6406。归类时易与本品目混淆的相邻品目:前接 HS 6404,该品目下 5 条 10 位编码;后接 HS 6406(大量条目含濒危野生动物皮革细分,出口与进口分别对应 E),该品目下 8 条 10 位编码。本品目 10 位编码区间为 6405101000–6405909000(共 7 条)。同章各品目 HS 编码连续、商品属性相近,界定归类应以《税则》列名与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为准,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材质与技术参数区分;对归类存疑的编码,建议以海关预归类裁定或报关行意见为准,避免因品目错位导致监管证件与税率适用错误。

10 位编码商品名称法定单位监管条件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增值税率出口税率
6405101000 再生皮革制面的,橡胶、塑料、皮革及再生皮革制外底的其他鞋靴 千克 / 双 100% 12%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6405109010 含濒危野生动物皮革制面的其他鞋靴 千克 / 双 EF 100% 12%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6405109090 其他皮革或再生皮革制面的其他鞋靴 千克 / 双 100% 12%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6405200010 羊毛毡呢制内底及鞋面的鞋靴 千克 / 双 100% 10%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6405200090 纺织材料制鞋面的其他鞋靴 千克 / 双 100% 10%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6405901000 其他材料制面的橡胶、塑料、皮革及再生皮革制外底的鞋靴 千克 / 双 100% 6%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6405909000 其他材料制面非橡胶、塑料、皮革及再生皮革制外底的鞋靴 千克 / 双 100% 6% 13% 0%
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款式;4鞋面材料;5外底材料;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货号;8GTIN;9CAS;10其他;
本页 7 条(HS 品目 6405,第 64 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编码/品名/税率/监管条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年版)· 前 6 位为国际通用 HS 子目,后 4 位为中国本国细分 · 监管码悬停查看含义 · 申报要素见行内展开

同章其他品目(HS 4 位)

640164026403640464056406 大量条目含濒危野生动物皮革细分,出口与进口分别对应 E

返回章节

第 64 章 ·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年版)10 位编码 + HS-CIQ 代码对照表(2026.1.4 版);税率与监管条件随年度税则调整,本页以 2026 年版为准,报关请以报关行与海关实际执行为准。

站内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