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关务 专业 浏览 更新于 2026-08-31

特别关税

Special Tariff / Special Duty

特别关税

申报tariffanti-dumping

核心释义

特别关税是对特定贸易行为在常规税则税率之外加征的关税,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与保障措施税三类,有时也包括报复性关税。它的"特别"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不适用常规税则,而是针对特定国家、特定企业或特定产品单独裁定;二是在正常关税之上额外加征,不与最惠国税率或协定税率相互替代,而是叠加计算。特别关税的税率通常按个案裁定,同一产品对不同出口商适用的税率可能不同,且会随年度复审与日落复审发生变化。企业在核算进口成本时,最容易出的问题就是只算了常规关税而漏掉了特别关税,导致实际税负远超预期。

知识扩展

特别关税的主要类型:
- 反倾销税:针对出口企业的低价倾销行为;
- 反补贴税:针对出口国政府的补贴行为;
- 保障措施税:针对公平贸易下的进口激增;
- 报复性关税:针对他国不公平贸易措施的对等回应。
与常规关税的叠加关系:
应纳税额 = 常规关税(按税则税率)+ 特别关税(按个案裁定税率)
两者互不相抵,进口环节增值税还要按含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另行计算,因此特别关税的实际成本会被增值税再次放大。
税率的两个特点:
- 一案一税率:不同出口商可能适用不同税率;
- 动态变化:年度复审、日落复审与新出口商复审都会改变适用税率。

实操要点

1. 进口前查询该产品是否有生效的特别关税措施,以及针对具体出口国的适用税率;
2. 核算成本时把特别关税与常规关税累计计算,不要只按税则税率估算;
3. 同一产品对不同出口商的税率可能不同,采购时比较的是含税的到岸总成本;
4. 跟踪年度复审与日落复审的进展,措施可能到期终止,也可能延续并调整税率;
5. 新出口商可以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争取单独税率,不应诉则通常适用最高税率。

常见误区

误区一:特别关税可以替代常规关税——它是在常规关税之上额外加征,两者叠加而非替代。
误区二:同一产品只有一种特别关税税率——一案一税率,不同出口商、不同国别的适用税率可能相差很大。
误区三:税率确定后就不会变——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会因年度复审、日落复审与新出口商复审而调整,出口企业需持续跟踪立案与复审动态。

业务实例

进口自某国的彩涂板被裁定倾销,在正常关税外加征 12% 反倾销税,进口成本显著上升。

来源依据

关税法 / 特别关税征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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