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关务 专业 浏览 更新于 2026-08-25

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

申报tarifftrade_remedy

核心释义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CVD)是进口国对接受了出口国政府补贴的进口产品,为抵消补贴所带来的价格优势而加征的关税,属于 WTO 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它针对的是出口国政府的行为——包括直接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优惠贷款、低价提供要素投入等,而不是企业的定价行为。反补贴税的实施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主管机关立案调查,确认存在可诉补贴、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最终作出裁定。税率按裁定认定的补贴幅度确定,通常一案一税率,不同出口商适用的税率可能不同。它与反倾销税针对低价倾销的行为不同,两者可以并行加征。

知识扩展

构成可诉补贴的三个要件:
- 存在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
- 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即优于市场条件);
- 具有专向性(限定特定企业、产业或地区)。
常见的补贴形式:
- 直接资金转移:拨款、贷款、注资;
- 放弃或未征收的财政收入:税收减免、退税;
- 低价提供商品或服务:土地、能源、原材料;
- 向基金机构付款或委托指示私营机构提供上述支持。
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区别:
- 反补贴针对出口国政府的补贴行为;
- 反倾销针对出口企业的低价倾销行为;
- 同一产品可以同时被征收两种税,即"双反"措施。
反补贴调查通常比反倾销调查更复杂,因为需要取得出口国政府的相关信息与配合。

实操要点

1. 出口涉及"双反"调查的产品前,先查询我国与目的国对该产品是否已有生效的裁定与税率;
2. 反补贴税率按出口商分别确定,不同企业适用的税率可能相差很大,申报时要确认自己适用的那一档;
3. 关注年度复审与日落复审的进展,税率会随复审结果调整,措施也可能到期终止;
4. 成本核算时把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累计计算,两者叠加后对价格竞争力影响显著;
5. 产品被立案调查后应积极应诉,不应诉的企业通常适用最高的可用税率。

常见误区

误区一:反补贴税就是反倾销税——前者针对政府补贴,后者针对企业倾销,两者可以并行征收。
误区二:只有国有企业才会被认定补贴——专向性补贴的判定看的是政府行为的专向性,与企业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
误区三:税率一旦确定就不变——年度复审、日落复审与新出口商复审都会改变适用税率,需要持续跟踪。

业务实例

某国认定进口光伏接受政府补贴,加征反补贴税。

来源依据

关税法 / 反补贴税征收实务

关联词条

更多「报关关务」词条

这个词条对同事有用?生成分享卡发给他

站内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