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与合规 入门 浏览 — 次 更新于 2026-08

危险品标签

DG Label

危险品标签

危险品标识

核心释义

危险品标签(DG Label)是粘贴在危险货物包装件表面、用以标明货物危险特性和类别的菱形(45 度旋转正方形)标签,是 IMDG Code 规定的强制标识之一。危险品标签的规格:菱形边长不小于 100 毫米(运输中常用 100-120 毫米),标签上角标注类别号(如 3、8、9)、下角标注包装类别适用性(I/II/III 或空白)、中部为危险特性符号(如火焰、骷髅、腐蚀瓶)。第 1-9 类危险品标签:第 1 类(爆炸品,橙色底黑色符号,1.1-1.6 细分)、第 2 类(气体,易燃气体红底火焰/非易燃气体绿底/有毒气体白底骷髅)、第 3 类(易燃液体,红底火焰)、第 4 类(易燃固体红白条纹、自燃上下白下红、遇水蓝色底火焰)、第 5 类(氧化剂黄底圆圈火焰、有机过氧化物黄底)、第 6 类(有毒白底骷髅、感染性物质白底三环)、第 7 类(放射性白色 I/黄色 II/黄色 III)、第 8 类(腐蚀,白底上下黑腐蚀瓶)、第 9 类(杂项,黑白条纹菱形)。标签的粘贴要求:包装件至少两面粘贴标签、标签须经久耐用且不褪色、旧标签须清除(避免误导)、标签与货物实际危险特性一致。标签是海关、港口、船公司检查的核心项目——标签错误或缺失可导致货物被拒收。

延伸理解

实际场景危险品标签是危险品运输中的关键要求,涉及分类、包装、申报与隔离,违规将触发安全监管风险。
相近辨析危险品规则严苛,危险品标签易与普货操作混淆,区分核心是「是否触发危规的包装与申报义务」。

知识扩展

标签(Label)与标牌(Placard)的区别:标签贴在小包装件(≤1000 千克)上,标牌用于集装箱、罐体等大型运输单元(边长 ≥250 毫米)。第 7 类放射性标签按表面辐射水平分为白色 I、黄色 II、黄色 III 三个等级,黄色 III 还须标注运输指数(TI)。第 1 类爆炸品的兼容组(Compatibility Group)用字母 A-S 表示,标签须显示兼容组字母。标签的耐久性测试:ISO 标准要求标签经海水、阳光和摩擦后仍可辨认。

实操要点

装箱前核对包装件标签:类别标签与申报类别一致、标签方向正确(菱形顶点朝上)、标签无破损褪色、旧标签已清除。订舱时提供标签样式供船公司审核。装箱后集装箱粘贴对应类别的标牌(Placard)——若箱内含多种危险品,标牌须涵盖所有类别或贴 "通用标牌" 加 UN 编号。常见操作:危险品申报单(DGD)上标注标签类别,与实物核对。锂电池货物还须粘贴锂电池标记(Lithium Battery Mark)。标签贴错(如 3 类贴 2 类)在港口被查到将导致扣货和罚款。

常见误区

常见错误一是混淆标签与标牌——小包装用标签(≤1000 千克),集装箱用标牌(Placard),两者规格和应用场景不同。二是标签方向错误——菱形标签顶点应朝上,倒贴视为不规范。三是旧标签未清除——多次运输的包装残留旧标签,误导检查人员。四是标签与申报不符——实际货物为 8 类腐蚀品却贴 3 类易燃液体标签,属于瞒报,港口和船公司严肃处理。

业务实例

危包件贴第 3 类易燃液体标签。

来源依据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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