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单
Release of B/L
放单
核心释义
放单(Release B/L)是承运人或货代把提单交付给有权提货一方的操作,是货权转移的关键动作。按形式分两种:正本提单放单,须核验提货人身份并收回相应份数;电放,须先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再由发货人出具电放保函,承运人向目的港发出电放通知,收货人凭电放提单副本与身份证明提货。放单的前提通常是运费与各项费用已结清,在到付(FOB 条款下由收货人付费)的情况下尤其要先确认。放单是整票业务中风险最高的动作之一,一次误放可能损失整票货款。
延伸理解
实际场景放单是货代操作中的执行环节,连接订舱、拖车、报关与放货,直接影响交付时效。
相近辨析操作环节前后衔接紧,放单易与上一步或下一步动作混淆,区分看它在流程中的「先后顺序与责任方」。
知识扩展
放单是货权流转的关键动作,常见形式有三种:
一、正本提单(OBL)放单:承运人签发三正三副,凭其中一份正本提货后其余自动失效。放单时要核验提货人身份与背书的连续性。
二、电放(Telex Release / Surrendered B/L):发货人交回全套正本并出具电放保函,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收货人凭电放副本与身份证明提货。优点是避免“货到单未到”,代价是发货人提前失去货权控制。
三、海运单(Sea Waybill):直接记名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无需交单,适用于互信交易与跨国公司内部调拨。
放单的前置条件通常是费用结清:预付运费由发货人付清后放单,到付则由收货人在目的港付清后放货。
一、正本提单(OBL)放单:承运人签发三正三副,凭其中一份正本提货后其余自动失效。放单时要核验提货人身份与背书的连续性。
二、电放(Telex Release / Surrendered B/L):发货人交回全套正本并出具电放保函,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收货人凭电放副本与身份证明提货。优点是避免“货到单未到”,代价是发货人提前失去货权控制。
三、海运单(Sea Waybill):直接记名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无需交单,适用于互信交易与跨国公司内部调拨。
放单的前置条件通常是费用结清:预付运费由发货人付清后放单,到付则由收货人在目的港付清后放货。
实操要点
1. 放单前确认运费与各项费用已结清,特别是到付条款下的目的港费用;
2. 电放必须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并取得发货人的书面电放保函,口头指令不能执行;
3. 正本提单放单要核验提货人身份与背书,记名提单要核对收货人名称一致;
4. 未收齐货款不要放单,放单即意味着货权转移,事后无法追回;
5. 电放指令发出后要跟踪目的港是否已执行,避免代理未收到通知导致无法提货。
2. 电放必须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并取得发货人的书面电放保函,口头指令不能执行;
3. 正本提单放单要核验提货人身份与背书,记名提单要核对收货人名称一致;
4. 未收齐货款不要放单,放单即意味着货权转移,事后无法追回;
5. 电放指令发出后要跟踪目的港是否已执行,避免代理未收到通知导致无法提货。
常见误区
误区一:货到港了就能放单——放单取决于付款与费用结清情况,与货物是否到港无关。
误区二:电放不用收回正本——不收回正本就电放,等于同时存在两份提货凭证,风险极大。
误区三:放单只是走个流程——放单即转移货权,是整票业务中风险最高的动作之一。
误区二:电放不用收回正本——不收回正本就电放,等于同时存在两份提货凭证,风险极大。
误区三:放单只是走个流程——放单即转移货权,是整票业务中风险最高的动作之一。
操作流程
第 1 步:确认运费与目的港费用已结清。
第 2 步:核对放单形式(正本、电放或海运单)与提货人身份。
第 3 步:收回全套正本(电放情形)并留存保函。
第 4 步:办理放单,通知目的港代理。
常见坑:电放后未确认目的港收到通知,收货人到港提不到货。
第 2 步:核对放单形式(正本、电放或海运单)与提货人身份。
第 3 步:收回全套正本(电放情形)并留存保函。
第 4 步:办理放单,通知目的港代理。
常见坑:电放后未确认目的港收到通知,收货人到港提不到货。
业务实例
发货人付款后代理电放提单给收货人。
来源依据
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