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关务 专业 浏览 更新于 2026-08-25

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

申报tarifftax

核心释义

从量关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或单位数,以固定税额计征的关税,与货物价格完全无关。它的计征公式是:应纳关税额 = 计税数量 × 定额税率。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征管简单、不依赖估价,海关无需核对成交价格就能算出税款,也堵住了低报价格的空间;缺点是缺乏价格弹性——物价上涨时实际税负比例下降,物价下跌时税负比例反而升高,保护效果会随行情漂移。因此从量税多用在规格统一、价格波动大、单价较低的大宗商品上,例如部分农产品、化肥、资源性产品与酒类(按酒精含量或容量计征)。我国的关税税则中,从量税通常与从价税并行列示或组合使用。

知识扩展

从量税的典型计税单位:
- 重量:元/吨、元/千克(化肥、粮食、钢材);
- 容量:元/升(成品油、酒类、饮料);
- 数量:元/件、元/台、元/平方米;
- 含量:按酒精浓度或含糖量等折算。
为什么低值大宗品适合从量税:
- 货物规格统一,用数量计税比逐批估价高效;
- 单价低、批次多,估价成本高;
- 价格波幅大,从量税可避免税收随行情大幅波动。
从量税的固有弱点:通货膨胀时固定税额的实际保护水平会持续下降,这也是近年不少国家把从量税改为从价税或复合税的原因。
我国进口货物的消费税中,成品油、啤酒等品类采用从量计征,与关税的计征逻辑一致。

实操要点

1. 报关时准确填报计税数量,注意税则规定的计量单位(吨、千克、升、件),单位填错会导致税额成倍偏差;
2. 包装重量是否计入要看税则具体规定,有的按净重、有的按毛重,须逐项核对;
3. 货物含两种以上规格或形态的,要分别申报数量,不能合并为一项;
4. 从量税不受成交价格影响,低报价格没有意义,但低报数量同样属于违规;
5. 涉及汇率折算的环节比从价税少,成本核算相对可控,但仍要核实单位与数量。

常见误区

误区一:从量税会随价格上涨多缴——它的税额只与数量有关,价格涨跌不影响应缴金额。
误区二:低报价格能省从量税——从量税按数量计征,低报价格没有作用,低报数量才是违规。
误区三:计量单位随便填——税则对每种货物规定了明确的计量单位,单位填错会导致税额成倍偏差。

业务实例

某农产品按每公斤 2 元从量征税,10 吨征 2 万元。

来源依据

进出口税则 / 从量税计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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