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Show Fee
No-Show Fee / Booking Cancellation Fee
未出货罚金(放空费)
核心释义
No-Show Fee(未出运罚金)指托运人已确认订舱但未按期交货或临时取消,承运人按约定收取的罚金,用于补偿被占用而未使用的舱位。订舱确认后舱位被锁定,托运人不出货导致舱位空置,旺季时这些舱位本可以卖给其他客户,因此船公司对 No-Show 收取罚金(常见每箱 100-300 美元,旺季更高)。产生 No-Show 的常见原因:货未备齐、报关未完成、市场价下跌客户转投更低价。货代要管理好客户的出运确定性:订舱前确认货好和单证齐备,临时有变尽早取消订舱,避免罚金损失。
知识扩展
实操要点
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口头取消不算数、不会被收费。船公司系统里已确认的订舱就是依据。
误区二:为客户"先占位再看看",最后罚金落到自己头上。
误区三:只想着罚金损失,忽略更贵的隐性代价——配额下降和船公司信用受损。
误区二:为客户"先占位再看看",最后罚金落到自己头上。
误区三:只想着罚金损失,忽略更贵的隐性代价——配额下降和船公司信用受损。
小建议
把"订舱即承诺"的规则前置说明,是保护客户也是保护自己。绝大多数客户在被清楚告知规则后都会更谨慎下单,这比事后追讨罚金要轻松得多。
费用构成
构成:未出货罚金,订舱后未出货的违约金。
说明:放空费按柜计收。
说明:放空费按柜计收。
业务实例
旺季订舱确认注明:确认后取消或未按期交货,按 USD 300/40HQ 收取 No-Show Fee。
来源依据
班轮订舱条款 / 旺季订舱押金惯例